西城法院外景全观

通报会现场全景

发布席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魏立新主持通报会

西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建勋介绍西城法院执行财产处置工作整体情况与新举措

西城法院执行局财产处置组法官龚晶介绍典型案例、作出法官建议

西城法院执行局财产处置组法官助理时华亭答记者问

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司法所提问

北京日报记者提问

北京电视台记者提问

北京政法网记者提问

直播现场
12月2日10时,西城法院召开“执行财产处置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北京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执行财产处置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
    [10:01:49]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戴睿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通报会简要情况:
    众所周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财产处置,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今天的通报会将为大家介绍北京西城法院执行财产处置的创新机制,发布“引入继续执行责任险、破锁入户调查”等五起典型案例,并就被执行人、意向竞买人作出不同的法官建议。
    [10:05:44]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分为五个阶段: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和新闻通报背景。
    2、西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建勋介绍西城法院执行财产处置工作整体情况与新举措。
    3、西城法院执行局财产处置组法官周鹏介绍典型案例。
    4、西城法院执行局财产处置组法官龚晶作出法官建议。
    5、答记者问。
    [10:07:09]
  • [魏立新]:
    各位媒体记者、社区居民:
    大家好!
    我是主持人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魏立新,今天我们召开北京西城法院执行财产处置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并就我院执行财产处置的创新机制举措进行介绍。
    [10:08:24]
  • [魏立新]:
    今天,通过我院“诉源治理直通车”我们与西长安街街道司法所现场视频连线,欢迎各位同仁参加活动。同时我们很荣幸邀请来自央广、人民法院报、北京电视台等十余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以及80余位社区居民通过专项微信群参与通报会。本次通报会在“央视频”和“微博”平台全程视频直播。在此对各位朋友和网友们的参与表示热烈的欢迎!
    [10:09:00]
  • [魏立新]:
    众所周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财产处置,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但人民法院查找到的财产很多是房地产、车辆、船舶、股权、证券等,需要评估拍卖后才能变现、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有保质期限要求的农副产品、特定行业的经营资格等特殊财产对评估拍卖的时限、方式要求更高。执行财产处置的重要性和其对时效的高标准,为法院在处置财产时带来诸多挑战。
    [10:09:14]
  • [魏立新]:
    如何有效缩短执行财产处置周期、降低执行财产处置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北京西城法院不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机制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今天的通报会,我们有请西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建勋、法官龚晶、法官助理时华亭为大家介绍我院执行财产处置工作的相关进展,发布典型案例、作出法官建议。
    [10:09:25]
  • [魏立新]:
    首先,进入通报会的第一项议程,请执行局负责人刘建勋介绍西城法院执行财产处置工作整体情况与新举措。
    [10:10:16]
  • [刘建勋]: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今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我院执行局迅速落实意见要求,在北京市高院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注重加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强制执行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今年以来,我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司法服务等工作,保障了执行力度不减、执行效率不降、执行质效提升的良好态势。
    [10:10:27]
  • [刘建勋]:
    财产处置是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手段依法变现的行为。例如,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套,通过司法拍卖将房产变现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财产处置是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尽快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执行工作的应有之意。近年来,西城法院以财产处置工作为抓手,积极调研财产处置中的痛点堵点,坚持“应拍尽拍、以拍促执”理念,力求“缩短周期、降低成本”,逐步构建起一套“以专业团队为枢纽、以制度规范为保障、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工作体系,实现财产处置工作集约高效规范。今年1-11月,我院共拍卖标的物1845件,成交额11.09亿元,案拍比6.03%,位居北京市基层法院第2名。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我院积极探索财产处置工作的新举措。
    [10:10:42]
  • [刘建勋]:
    一、建立专管团队,优化财产处置体系
    今年1月,西城法院成立财产处置的专管团队,对全院执行财产进行集约处置,改变了以往效率较低的单打独斗式财产处置模式。新的专管团队以财产处置事务性工作流转为纽带,将财产处置组、执行实施团队、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串联起来,逐步形成了横向可归集、纵向可监管的立体化工作体系。
    [10:12:18]
  • [刘建勋]:
    一是发挥财产处置法官的主导作用。目前我院共有两名财产处置法官专门负责财产处置事务性工作,每名法官配备三名助理,团队内部定责定岗,负责从拍品勘验、评估拍卖到拍品交付的全流程工作。
    二是发挥各部门联动协作优势。对于处置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重大强制等问题,由财产处置组牵头负责,实施法官协同参与、指挥中心协调动员,相关部门配合协作。7月中旬,由财产处置组法官牵头,实施团队法官和法警队通力配合,在系统梳理前期待处置房产状况的基础上,集中两天时间连续强制执行开锁十余次,对大批房产实现了有效控制,极大地加快了后续执行工作进程。
    三是扩大社会参与,引入专业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明确提出“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目前我院共与7家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开展合作,今年1-11月,共计完成拍品调查218次,预展看样116次,接受竞买人咨询1479次,有效地提高了执行财产处置效率。
    [10:12:37]
  • [刘建勋]:
    二、制定流程规范,保障财产处置效果
    一是以制度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2020年3月9日,西城法院出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财产处置工作的规定》,同时按照该规定,细化财产类型,分别按照不动产、车辆、股权、知识产权、一般动产这五大类配套出台相应的财产处置移送表、材料交接单、退卷清单,确保案件收转无缝衔接。
    二是以流程管理实现可视化监管。建立组内财产处置台账和流程图,从财产收转、立案分案到各处置环节全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数据及时更新、进展及时掌控。
    三是以精细管理实现重点难点工作突破。整合拍卖流程,制作入户调查表,确保评估数据和标的物前期调查一次获取,极大压缩拍卖周期;将拍卖、变卖的起拍价确定、加价幅度等多项合议事项整合在一次合议中完成,缩短流拍后启动二拍、变卖的时间;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提供继续执行险,推进财产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从今年七月引入继续执行险以来,成功处置标的物三件。探索异地财产处置机制,依托拍卖辅助机构实现外地财产前期调查、文书送达、看样预展等工作,目前已通过委托完成外地房产调查二十余套。
    [10:20:22]
  • [刘建勋]:
    三、依托信息技术,提升财产处置效率
    一是推广适用更灵活、更多样的方式确定财产参考价。在充分释明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通过议价、网络询价、合议庭定价等更为便捷高效的方式确定拍品的参考价。2020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定价的拍品占比高达99.5%。
    二是全面铺开更方便、更快捷的预展方式。疫情期间,为了确保司法拍卖不停摆,西城法院积极借助科技手段,全面铺开3D全景视图和VR视频,广泛推广“云看样”,“直播看样”,基本实现VR看样全覆盖,打消了竞买人不能实地看样产生的顾虑。
    三是积极借助新兴媒介推广司法拍卖。今年以来我院举办了两场网络拍卖直播带看活动,展示拍品的同时,以网络直播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讲述执行故事、解答司法拍卖相关问题,约140万网友在线围观并给予一致好评。
    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司法拍卖,更多地参与司法拍卖,西城法院执行局将通过本次通报会发布网络司法拍卖典型案例,并结合执行实践作出法官提示。
    [10:21:14]
  • [龚晶]: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通过刚才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西城法院财产处置工作有了宏观的了解,下面我结合典型案例向大家介绍我院在执行财产处置中的新举措。
    [10:23:02]
  • [龚晶]:
    案例一:引入继续执行责任险 破解案外人异议难题
    河北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公司、董某、葛某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董某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房产一套。后经过入户调查、张贴公告、网络询价,该房屋已经具备拍卖条件,在我院拟公开拍卖之际,案外人宋某向我院提出案外人异议,表示其与董某是夫妻关系,董某承诺将房产赠与给她,只是因董某身体原因未去办理过户。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罗胜利将相应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向申请人释明,可以购买继续执行险以推进拍卖程序继续开展。后申请人购买了该保险,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函,拍卖正常推进。现案外人宋某的异议请求已被我院依法驳回。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执行实践中,案外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阻止法院拍卖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财产处置的进度。今年7月份,我院将四家保险公司纳入我院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服务名录,在充分释明的前提下,由申请执行人自行选择是否购买保险推进拍卖。机制引进以来,已在3个案件中成功适用。
    [10:23:27]
  • [龚晶]:
    案例二:破锁入户调查 直播宣传震慑
    2020年5月13日,北京某金融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杨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杨某无力偿还,本院执行实施二团队法官邱凯裁定拍卖其名下位于西城区黄寺大街的房产。财产处置过程中,杨某拒绝配合法院调查,法官多次传唤其均未到庭。2020年7月6日,法院干警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强制打开了杨某长期未居住的房屋,并对屋内物品进行详细清点。本次强制破锁入户的视频,在8月4日北京市高院组织的司法拍卖直播周——西城法院专场播出,有力震慑了其他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
    法官说法:被执行人以“装没钱”、“玩失踪”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并不能阻碍拍卖的进程,反而会增加自身的成本。今年7月份,我院对于前期张贴完公告后,不予以配合或者经调查长期无人居住的房产,采取了集中开锁的强制执行活动。财产处置组法官龚晶、周鹏带领团队,在执行实施团队、法警队、执行指挥中心的通力配合下,集中强制开锁十余次,迅速摸清了待处置财产的真实状况、为后期评估、看样、腾房交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迅速推进了拍卖的进程、极大压缩了拍卖周期。由于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如委托开锁公司开锁、委托搬家公司搬家等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此外,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还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对故意妨碍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法院还会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25:17]
  • [龚晶]:
    案例三:议价零费用 协商促执行
    2020年7月13日,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本院执行实施一团队黄建平法官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的房屋,并将涉案财产处置工作移送至本院财产处置组。7月21日,法官周鹏组织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的代理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双方当天提交了一致的议价结果。通过比照同小区近期的房屋成交价格,法官查明议价结果不存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认可议价结果可作为涉案财产的参考价。随即,财产处置组法官至房屋所在地张贴拍卖公告,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拍卖。
    法官说法:法院采取当事人议价的方式确定参考价,大幅缩短了涉案财产处置的周期,开启了拍卖的“快车道”。2018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法院确定涉案财产参考价,除一方当事人拒绝议价或者下落不明外,法院应先通知或者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议价,议价不能或者不成,再以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摇号评估等方式确定参考价。以往法院通过委托评估公司确定财产的价格,从摇号选取评估公司到最后出具评估报告,至少需要一至两个月的时间。现在通过议价的方式确定参考价,一方面,效率高、定价快、零佣金,缩短拍卖周期、提升处置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当事人参与定价过程,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认同。
    [10:25:53]
  • [龚晶]:
    案例四:善意执行解民忧 强制监管有力度
    王某申请执行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郭某名下位于河北省固安县的一套房产。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某同意被执行人给付18万元后,解封被执行人房产,由被执行人自行卖房,从卖房款中再向其支付24万元,本案即视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在法院签订了和解笔录,被执行人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副本交付法院,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接收卖房款的交通银行账户。被执行人依约给付18万元,并将房屋出售。10月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某来电称买房人变更了贷款银行,承办法官当日赶赴固安,向新的放贷银行邮储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郭某的账户,并禁止郭某变更收款账户。现剩余案款24万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法官说法:根据善意文明执行的规定,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本案中待处置财产在外地,双方均同意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财产,考虑到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财产周期更短、双方认可度更高且无腾房交付问题,我院同意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同时,在变卖过程中引入申请执行人监督机制,并实时跟进房屋买受人、房贷银行的进度,保证变卖价款安全可控。
    [10:30:13]
  • [龚晶]:
    案例五:执行处置有温度 灵活交付法拍房
    我院执行局对查封的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商铺变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以商铺“先抵后租”且出租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涤除租赁后再予以拍卖。承租人某管理公司表示若除去租赁拍卖,其将构成对五家商户违约,将对其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会导致五家商户无法正常营业,请求法院允许五家商户在拍卖成交前暂不腾退。法院查明承租合同的签订及承租人占用房屋均在抵押权设立之后,且期限为15年,严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但除去租赁拍卖,五家商户将无法继续经营。为兼顾各方利益,我院开展多方调查,发现商铺租金与市场价格相当。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去除租赁拍卖,但允许占用人暂不腾退。拍卖标的交付过程中,我院积极组织买受人与管理公司、商户进行协商,最后三方达成一致意见,买受人与商铺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并由买受人收取租金。
    法官说法:不动产拍卖中,腾房交付是最大的难点。处置未腾空的房产,法院承担着无法及时向买受人交付的风险。无权占用人拒绝搬出待处置房产,并以此非法阻碍法院开展财产处置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中,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拍卖流程,灵活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既让执行有了温度,又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10:31:18]
  • [龚晶]:
    针对财产处置中的常见问题,我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被执行人的建议
    一是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义务人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配合执行,减少支出。执行有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执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如评估费、保管费、运输费等均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如被执行人拒绝支付或者下落不明,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涉案财产变价后,从变价款中优先扣除发还申请执行人。此外,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三是减少拍卖财产上的瑕疵。法院在确定财产参考价前,会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情况,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根据我们处置财产的经验,对于法院拍卖的房产,意向竞买人最关心的就是腾房交付问题,也是影响最终成交价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如开始拍卖前,被执行人将房屋腾空,会吸引更多的意向竞买人关注、参拍。因此,对于不动产,启动拍卖程序后,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通过谈话、公告、现场调查等方式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腾空房屋。然而,实践中,还是有很多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腾房,甚至在法院组织预展时,故意歪曲事实,隐瞒真相,意图阻止意向竞买人竞拍,最终不仅自己遭受经济损失,还因妨碍法院执行,根据情节轻重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因此建议被执行人,应配合法院工作尽力减少财产瑕疵,比如腾空房屋、迁出户口、解除租赁、配合预展等。
    [10:33:58]
  • [龚晶]:
    二、对意向竞买人的建议
    一是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标的物描述、竞买须知。法院会将掌握的标的物情况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拍卖公告中会详细介绍拍卖标的、起拍价、预展时间以及瑕疵情况等信息;标的物描述通常以拍卖标的调查表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集中体现标的物的性能、价值;竞买须知主要向意向竞买人介绍拍卖规则,有参与资格、报名方式、交纳尾款时间、悔拍后果等。
    二是保持警惕,谨防受骗。对于一些中介公司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承诺以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拍卖成交前,法院是看不到哪些意向竞买人在关注拍卖情况,不会私下向竞买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推荐、介绍拍卖标的情况,更不会向意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法院组织网络司法拍卖一般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网络司法拍卖具有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优势,全流程接受多方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诉讼资产价值最大化。
    三是诚信参拍,悔拍代价高。今年3月份以来,我院已遇到多起买受人悔拍的案件,原因复杂多样,有不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的,有资金周转不灵的,有对标的认识有误的,还有称就想试试司法拍卖的。司法拍卖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绝非儿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这不仅是不讲诚信的代价,更是对浪费司法资源的惩罚。意向竞买人务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参与。
    最后,我们欢迎社会大众广泛关注、参与西城法院的司法拍卖,并对我院的财产处置工作建言建策。感谢各位的关注和报道!
    [10:34:28]
  • [魏立新]: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媒体朋友、居民朋友就今天通报的主题进行提问,为方便沟通,请各位提问时先自报家门。
    [10:36:39]
  • [嘉宾 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
    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有哪些,以及刚刚龚法官提到的当事人议价的优缺点?
    [10:41:04]
  • [时华亭]:
    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主要有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其中,当事人议价能够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大幅缩短财产处置的周期,而且议价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议价需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议价或者下落不明,则不能采取此方式确定参考价。法院会依次采取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价格。
    [10:41:56]
  • [嘉宾 北京日报记者]:
    司法拍卖房产是否会涉及到限购问题呢?
    [10:42:12]
  • [时华亭]:
    法院拍卖的房产会受到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影响。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竞买人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政策上的限购,是以标的物所在地为准的,不是以处置财产的法院所在地为准。比如北京西城法院拍卖上海的房产,则竞买人需了解上海当地的限购政策,如因没有当地的购房资格,导致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目前我院拍卖的位于北京的房产,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要求买受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资格核验证明。
    [10:42:24]
  • [嘉宾 北京政法网记者]:
    被执行人不出面、不配合执行,法院能够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吗?
    [10:43:20]
  • [时华亭]:
    被执行人以“玩失踪”让法院吃“闭门羹“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如委托开锁公司开锁、委托搬家公司搬家产生的费用等。此外,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还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对故意阻碍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法院还会视情节,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43:29]
  • [嘉宾 北京电视台记者]:
    今年西城法院遇到过买受人悔拍的情况吗
    [10:43:41]
  • [时华亭]:
    今年我院已遇到多起买受人悔拍的案件,尤其是小件动产的拍卖。原因复杂多样,有不符合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的,有资金周转不灵,无法交纳尾款的,有对标的认识有误解的,还有称就想试试司法拍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最好能够实地了解标的物情况。
    [10:47:43]
  • [魏立新]:
    时间关系,直播中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会后我们将在专项微信群中继续解答大家的问题,感谢大家的精彩提问。
    [10:52:24]
  • [魏立新]:
    提升执行财产处置工作质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是执行法官们的共同心愿。我们真切希望通过不断探索优化财产处置体系、规范财产处置流程、提升财产处置效率,令每一位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权利得以快速兑现。本次通报会到此结束,这也是2020年我院的第13场也是本年度最后一场通报会,感谢各位一年来对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明年继续关注西城法院,再见!
    [10: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