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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9:30,西城法院审理“原告车祸受伤无法照顾老人 被告是否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西城法院审理的“原告车祸受伤无法照顾老人 被告是否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案,感谢您的关注。
    [09:30:38]
  • [主持人]:
    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杨雪,下面为您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6年6月15日,李女士骑电动自行车与同样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告曹先生碰撞,李女士受伤,其腿上和脚部共计3处伤口,导致无法正常走路。李女士家中有87岁母亲瘫痪卧床需要照顾,但交通事故发生后,母女二人均需他人照料。因此,李女士的女儿不得不请假照顾两人的生活,因女儿不会做饭,李女士的爱人也要请假买菜做饭。原、被告协商未果,现李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曹先生赔偿医疗费89.05元、交通费30元、护理费11 252.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09:30:54]
  • [主持人]:
    本案亮点:两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其家中老人无人照顾,因此产生的护理费,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请关注法院如何审理。
    [09:31:08]
  • [主持人]:
    本案采取普通程序,由西城法院民八庭王晓莉法官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谢金辉、仇春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任杰担任法庭记录。
    [09:31:20]
  • [主持人]:
    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下面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31:33]
  • [书记员]:
    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庭审过程中一律关闭通讯器材、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并且应当衣着整洁。
    (2)诉讼参加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录音、录像和摄影;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新闻记者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席。
    [ 书记员]:
    请坐下!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均已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31:38]
  • [审判长]:
    原告方向合议庭报告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情况以及出庭人员的情况。
    [09:32:29]
  • [原告]:
    原告李某,女,1960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张某(原告之夫),联系地址同原告。
    [ 被告]:
    被告曹某,男,196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 审判长]:
    原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审判长]:
    被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情况经法庭核对无误,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曹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本院审判员王晓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谢金辉、人民陪审员仇春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任杰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请求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于上诉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当事人是否清楚?
    [ 原告]:
    清楚。
    [ 被告]:
    清楚。
    [ 审判长]:
    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回避?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09:34:32]
  • [审判长]:
    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将休庭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09:35:1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 原告]:
    事实与理由同起诉书(略)。2016年6月15日上午8时左右,原告被被告撞伤,原告腿上和脚部共计3处伤,腿和脚大面积红肿导致无法走路。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家中老人卧床无人照顾,我爱人和女儿不得不请假照料我和婆婆。现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医疗费89.05元、交通费30元、护理费7755.2元(家属护理,护理期2个月)、误工费5220元、营养费4500元、后续治疗费12872.61元(美容整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100元、快递费1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被告]:
    答辩意见同书面答辩状,宣读答辩状(略)。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发后我一直积极配合原告进行治疗,事发后看病的医疗费及交通费都是我承担的,事故当天原告能够独自上楼,且为皮外伤,我们认为不应该需要护理。我提出两次去家中看望,但是被原告拒绝。原告的伤情不至于动不了,护理费主张过高。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同意赔偿。
    [09:44:3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在举证时,应说明证据名称和证据目的。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下面由原告方举证。
    [09:45:23]
  • [原告]:
    1、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认可。两个人骑得都是电动自行车
    [09:48:14]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2、急诊病历、门诊病历手册、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处方笺、光片2张(光片质后退回)。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无异议
    [09:48:53]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3、停车费发票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认可。
    [09:49:26]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4、照片(事发后十天左右、一个月后分别拍摄的)。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不发表意见。
    [09:50:03]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5、证明、张某的证明、李某的工资条、请假说明,证明原告的母亲由原告照顾,但是事故后行动不便无法照顾母亲,我大女儿李晨某照顾我母亲1个月,我爱人照顾我2个月,我还有一个14岁的小女儿需要我爱人接送,以前的事都是我一个人干。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真实性不认可,不能证明原告的亲属实际发生了误工损失。
    [09:52:39]
  • [原告]:
    6、误工证据,包括我本人的工作证明、误工证明及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单位合伙人刘某的身份信息证明,我退休后到北京某公司工作,我爱人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每天去这个公司工作四五个小时,我50岁退休后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休假期间单位没有给我发放工资。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真实性不认可,原告退休后不应当再有误工损失。
    [ 审判长]:
    原告营养费和植皮整形有证据提交吗?
    [ 原告]:
    没有,营养费是按照国家公务出差标准计算的,植皮整形手术是大夫和我说要做的。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没有了。
    [09:55:24]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
    [ 被告]:
    1、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票据
    [ 审判长]:
    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
    认可。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
    无。
    [09:56:33]
  • [审判长]:
    出示法院依法委托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双方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虽然不构成伤残,但是的确给我造成了严重的损伤,我的腿部损伤较重。
    [ 被告]:
    看到了,真实性无异议。
    [ 审判长]:
    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出示?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03:11]
  • [审判长]:
    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还有补充吗?
    [ 被告]:
    事发当时,原告在我前面,我和一个送外卖的车想超越原告,但是原告的车一直挡着我们,突然原告左转并且停住,我刹车刹不住,划了原告一下,并不是撞伤的原告:被告所说不属实,当时我早已停下等待红绿灯,突然被被告撞到,当时感觉自己腿像是骨折了,被告先撞到我的腿上,后腿又挤在脚踏板上。我的腿伤了以后腿一直肿,所以很长时间不能工作。护理误工费即护理费,本来我应当护理我年迈的母亲,我受伤后只能依靠我的女儿护理我母亲,由我爱人请假护理我。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经过法庭调查,合议庭确定本案的焦点如下: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原告女儿因此请假护理家中卧床的姥姥是否应该由被告承担。
    [10:08:51]
  • [审判长]:
    在法庭辩论中,辩论发言应当经法庭许可;注意用语文明,不得使用讽刺、侮辱的语言;语速要适中,以便法庭记录;发言的内容应当避免重复。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则的言行,本庭将予制止。下面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被告给腿部造成了严重损害,而且尤其女儿因此请假护理家中卧床的姥姥给我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负担,应当予以赔偿。
    [ 审判长]: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大家在路上都可能出事,原告在事发后没有表现出受伤严重的状态,后来我们积极赔偿,但原告不断向我要各种费用,对于不合理的费用不认可。
    [10:10:17]
  • [审判长]:
    当事人经过本庭许可,可向对方发问或进行互相辩论。
    [ 原告]:
    没有问题。
    [ 被告]:
    没有问题。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长]:
    被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11:5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 原告]:
    不愿意。
    [ 审判长]:
    鉴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本庭当庭调解结束。合议庭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敲击法槌)现在休庭。
    [ 书记员]:
    全体起立!
    合议庭退出法庭。进行合议庭评议。
    [10:12:29]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谢静(导播)、卢震(庭审记录)、李苑菁(摄像)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
    [10:13:01]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