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中,电梯已成为人们穿梭于高层建筑之中不可或缺的纽带。然而,电梯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背后,一个常常被忽视的问题——电梯噪音污染也正悄悄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实际上,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一起被称作环境四大公害,与其他三种污染类型不同,噪声污染是典型的“看不见的污染”,属于感觉公害,不能集中处理,它不仅使人烦躁,影响睡眠质量,还可能引发耳鸣、心脏病等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可谓人类生活中的“隐形杀手”。
前几年,魏女士购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的一顶层房屋。入住后,魏女士发现在房屋内总是能听到楼内电梯运行时传来的嗡嗡声,严重影响到一家人的生活及睡眠,家中的老人不堪其扰,只好搬到别处生活。经过查看,魏女士了解到原来本栋楼的电梯机房设备恰好位于自己房屋的侧上方,电梯井和自己房屋东面卧室、客厅和厨房共用一面结构墙。
为了确认房屋内的噪声是否超出正常限值,魏女士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出正常限值。魏女士遂与小区电梯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公司、电梯公司沟通噪声超标问题,但经过多次交涉,未达成一致意见,魏女士遂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上述单位对电梯进行降噪处理,使室内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德林承办案件后发现目前针对营业场所排放噪声设备的评价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针对建筑设计方面噪声标准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0016-2021)等,但具体到本案中涉及的居民住宅内设备结构噪声,暂无明确适用标准,双方当事人亦各持己见。
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本案的最佳途径,但原被告双方分歧过大,起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官先同魏女士联系,建议其发挥主动性,可以先拿出维修降噪方案,降低调解难度。法官又同电梯管理单位联系,向其介绍了类案判决,扭转了其最初认为其没有降噪责任和义务的观点。
同时法官建议电梯管理单位积极解决民生问题,帮助老百姓疏通影响生活安宁的堵点痛点。电梯管理单位表示出于对居民关怀,愿意考虑调解,承担电梯降噪的部分费用。法官积极跟进双方调解进度,及时通过电话和双方沟通调解事宜。经过多轮不懈努力与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魏女士与电梯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公司达成调解,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委托深圳某降噪公司对电梯降噪处理,电梯公司同意配合施工。
降噪工作完成后,魏女士再次拨打了王德林法官的电话,连连道谢,高兴地告诉王法官降噪措施十分有效,目前家中的噪声已经基本消除,家里安静多了,老人也已经搬回来居住,一家人终于拥有了正常平静的生活。当天,魏女士向法官团队送来了一面锦旗。
一起以“降噪声”为焦点的调解案件,体现出的正是“为民生”的司法温情,让噪声这个“看不见的污染”最终也能“听不见”,守护群众的生活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