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西法新闻
从爱出发,用“心”办案 ——民二庭积极运用心理疏导机制促进少年身心发展
作者:李碧函  发布时间:2023-02-28 15:53:2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涉诉的未成年人因为父母失和、家庭骤变或者受到违法犯罪严重侵害,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为真正做到案结心解,切实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落到实处,民二庭法官不断完善心理疏导机制,创新“三主动原则”,主动研判未成年人心理状况,主动询问父母、孩子是否需要心理疏导,主动联系心理机构提供专业咨询。2023年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已提供心理疏导8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一起抚养费纠纷中,小月两岁时父母离异,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父母很快再婚再育,“局外人”的心态始终困扰小月,母亲更是因为和父亲的矛盾五年没有出现。父亲对小月不仅高标准、严要求,还常常向孩子抱怨母亲的失联。审理中,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程乐法官敏锐地发现:案件的焦点虽然是抚养费,但“症结”却是小月的“心结”——母亲长期缺位,父亲充满怨气。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支撑,小月逐渐无法融入集体生活,因与同学矛盾转学三次,经常自我怀疑、自我伤害,甚至跳楼自杀。

  程乐法官主动询问小月的心理状况,得知小月已经被确诊为抑郁症后,在征得本人和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积极启动心理疏导机制,联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邀请了经验丰富的心理老师介入本案。通过首次心理疏导后,法官和心理老师都意识到小月的心理纾解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疏导对象不能只限于小月,更应该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小月的父亲、母亲、奶奶。随后承办人又安排了两轮、长达十多个小时心理疏导。最终,小月打开心扉,倾诉了成长过程中的酸楚与困惑,母亲表达了对女儿的愧疚,父亲认识到了日常抱怨对小月的不良影响,奶奶愿意积极帮助小月走出困境,心理老师对他们分别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当小月的脸上出现真正发自内心的笑容,并表示以后将定期与心理老师联系进行心理咨询,程乐法官终于放下了心,这起案件也顺利调解结案。

  另外,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受害人心理健康更加值得关注。年仅十七岁的小珊遭受了被生父性侵的巨大创伤,程乐法官意识到案件性质的特殊,主动联系到了小珊的母亲,了解到小珊已被确诊为抑郁症后,第一时间启动了心理疏导机制。截至目前,心理老师已经对小珊进行了两轮疏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事实证明,心理疏导机制对案结事了、人和心安,维护家庭稳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着重要作用。未来,民二庭将加深对心理疏导机制的研究,在“三主动”的原则下,积极扩大应用,不断追求实效,惠及更多的未成年人和家庭,传递出不变的司法温情。

 
来源:民事审判二庭
责任编辑:王雅娜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电话:010-12368 传真:010-82299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