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有几种方式:
立案有三种方式:现场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
案件立案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当事人立案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起诉材料:一是起诉状正本和与被告人数相等数量的副本;二是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是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争议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到个案,根据不同情况会有差别。
邮寄立案材料起诉时间如何起算?
当事人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的,自信件寄出之日起,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信件寄出之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法院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什么是网上立案?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北京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登录,提交申请,法院经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登记立案。
网上申请立案上传材料有什么格式要求?
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北京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系统所提供的起诉状和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的电子文本,同时应当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起诉状、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其他材料纸质文件的PDF文本格式或者JPG、BMP等图片格式。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北京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系统应上传JPG、BMP等图片格式的起诉材料。
民事、行政起诉状怎么写?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1)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3)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2、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书;3、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
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1、如果是就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原中止执行裁定书(包括债权申请执行凭证);(2)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3)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等。2、如果是就和解案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的,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执行和解协议;(2)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情况;(3)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情况;(4)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3、如果是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2)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又履行的情况;(3)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
立案成功后,如何查询案件信息
可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北京移动微法院等线上诉讼服务渠道查询或者拨打12368热线进行查询。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上阅卷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或律师登录审判信息网访问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或者直接百度"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即可访问。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根据不同身份登录审判信息网。当事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以及验证码登录或手机号码动态登录律师:在首都律师网站登录法人:使用法人一证通平台登录。第二步:当事人或律师提起借阅申请登录审判信息网后,点击左侧网上阅卷:创建网上阅卷,根据页面要求,填写案件信息、申请人以及申请信息,上传身份证明文件,提交即可。第三步:档案部门审核档案部门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则电子档案会形成pdf,摆渡至互联网上;审核不通过,则审核信息返回审判信息网。第四步:浏览卷宗审批通过后,当事人或律师登录审判信息网查看卷宗。支持24小时内查看。
生效裁判文书在哪里公布?
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布。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上网站进行查询。
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的上诉状和上诉费该交哪个法院?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民事案件二审立案标准的规范性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上诉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或提出缓、减、免交纳诉讼费的司法救助申请。
法院在哪些情形下会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