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办理京牌为幌子的诈骗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谎称自己认识车管所相关人员,可通过内部途径获得北京小客车车牌摇号指标,骗取被害人2万元人民币。法院宣判,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被害人杜某无意中听说杨某可以办理北京小客车牌照,便主动添加杨某微信。根据杨某口供,他谎称自己认识车管所工作人员,可通过内部途径为被害人办理京牌。但实际上杨某既不认识相关负责人,也无能力办理京牌。2019年11月,杨某收受被害人2万元转账,却未给其办理北京牌照。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警,被告人杨某于2021年3月被民警查获到案。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系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以上事实和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无意见,并表示自己已经知错,希望得到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6月16日上午,此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