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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 北京西城法院探索特色审判机制
作者:北京西城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08 17:14:38 打印 字号: | |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网络成为形塑青少年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的重要场域。然而,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缺乏自我防护与鉴别能力,他们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网络诱惑与风险。

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527日召开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民二庭负责人张达、法官程乐结合多起典型案例就西城法院开展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提高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提示家长、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社会各相关方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本次通报会与西城区妇联视频连线,由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赵莹主持。

由于网络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监管一直以来难以全面覆盖。加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力不强等特点,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较高。据王元田介绍,近三年来,西城法院共受理9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刑事案件。其中7起案件的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西城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在公正司法基础上,积极探索特色审判机制,将未成年人利益保护落实到司法审判全过程。一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帮助迷途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二是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辅助审判人员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教育、改造,并制定针对性方案;三是在诉讼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进行心理疏导。

在程乐发布的假意出售游戏账号诈骗12岁受害人案、花季少女非法网购野生动物案、未成年男性假扮女性网络诈骗案三起典型案例中,既有未成年人在互联网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也有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但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上的错误引导触犯法律,法律一样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我们应当让孩子从小就意识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将法治的种子深深的埋在孩子们的心里。程乐介绍说。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张达向学生家长、学校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作出法官倡议:

对学生家长而言,应当以身作则,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给予未成年人正确的示范和引导。可以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限制,不轻易将支付密码告诉孩子,定期更改支付密码,及时查看转账记录,发现异常要立即询问。四是如无必要应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使用家长的身份信息,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网络服务。

对于学校来说,应加强网络素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健康生活常识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合理利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对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言,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者,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隐私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阻断传播等保护措施,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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