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一起姓名权侵权纠纷。
原告徐某诉称:原告原是某某保险代理公司的见习业务员。原告在海淀区申请公租房时得知,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一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原告的银行卡为被告二发放工资,致使原告申请公租房时不能如实申报原告年收入,被计入不良信誉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和姓名使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二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西城法院 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