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被告居住在原告楼上。被告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私自在主卧加盖卫生间,把原有的卫生间扩建,堵塞公用的排烟通道,导致原告房屋天花板多处渗水、毁损,给原告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将房屋主体结构恢复原样。
被告辩称,涉案房屋的改造是上一任房屋所有权人所改造,距今已过多年。原告主张是被告所改与事实不符。如若原告坚持是被告改造,可申请鉴定。其次,被告购买房屋后仅仅进行了表面装修,从未改变过房屋结构。并且如果恢复原状则必再改变主体结构,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最后,房屋年久失修,漏水、渗水是正常现象。现漏水现象已经解决。被告愿意向原告书面保证,为其修缮、粉刷因漏水造成的墙面损坏,且三年内出现渗漏问题由被告承担修缮责任。综上不同意原告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西城法院 龙彦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