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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争吵引摔伤 赔偿责任谁来担
作者:谢静  发布时间:2018-12-05 10:30:08 打印 字号: | |
  原告林某与被告史某系同事关系,林某因身体原因长期请假在家,史某系林某单位工会小组长,事故当天林某与史某因领取中秋节礼品一事发生争吵,后林某走出办公室去保安处过程中自行摔倒。林某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史某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我院于近日受理此案。

  林某诉称,自己有抑郁症、厌食症等多项症状,因此长期休病假在家。被告身为工会小组长,不仅不来看望她,还在她要求被告给她拿礼品时与她发生争吵,骂她神经病,导致自己在去保安处的路上摔伤,抑郁症复发,并且致使她的名誉受损,单位同事对她指指点点,林某就医发生了一系列医药费、误工费共计30余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西城法院 谢静)
来源:新闻办
责任编辑:孙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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