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区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立足首善、深化融合、传承发展、争创一流”的思路,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夯实队伍基础,坚定维护公平正义,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审执工作迈上新台阶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9490件,审(执)结196736件,审判质效始终保持在全市前列,2015年审判质效综合考评位居一类法院第一。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共审结刑事案件4622件,判处罪犯5549人。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审结天宁寺桥套牌车闯卡案、马甸邮币市场地下钱庄案、特大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制品案等共计2011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和辖区稳定。严厉打击多发性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等案件共计2382件,判处罪犯2879人,有效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133件,彰显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组织机关单位3000余人次观摩职务犯罪庭审,发挥司法廉政教育的警示作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60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对1443人依法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充分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挽救功能。落实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推行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五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148753件,涉案标的额共计325.31亿元。着眼于服务和保障民生,妥善审结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注重保护劳动者、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生活幸福。着眼于服务“金融强区”战略,依法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公司证券等经济类案件,妥善审理涉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等新类型案件,发布《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银行卡审判白皮书》,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繁荣。着眼于服务“文化兴区”战略,妥善审理《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打开音乐之门”商标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开展“老字号”、“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保障区域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共审结涉及城建拆迁、房屋登记、食药监督、交通执法等领域的行政案件3762件。依法审理“行政复议双被告”案件1568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598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209件,实现了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和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创新行政纠纷协调和解机制,促进矛盾源头化解和实质解决。推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着力提升审判效率,有效减少群众诉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包括市区委办局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共计54人次出庭应诉,推动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连续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与区政府签署《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框架协议》,促进西城法治政府建设。
(四)依法推进执行工作,实现群众胜诉权益。五年共执结案件48545件,执行总标的额188.23亿元。大力开展专项执行活动,高效执结涉重大工程、金融行业等关系区域发展的重点案件,以及劳动维权、赡养抚养、物业服务等民生热点案件。坚决依法制裁规避执行、妨碍执行行为,将 4364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采取信用惩戒、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强力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建立执行综合事务中心,实行“一键式”财产查控,“一站式”执行服务,大幅提高执行效率,切实方便群众执行。推进司法拍卖工作,启动219次网络拍卖,成交金额9.2亿元,溢价率22.9%,大幅提升兑现群众胜诉权益的效率水平。
二、全力保障区域发展,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
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五年来,区法院自觉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稳妥办好各类重点敏感案件,有力保障区域发展稳定。
(一)全力维护首都安定团结。制定落实《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大力防范案件风险。妥善审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等一批涉及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案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慎审理涉及公安训诫书的信息公开案件,依法维护国家信访秩序;稳妥办理尚金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荣丰嘉园小区”执行案等群体性敏感案件,保障首都和谐稳定。
(二)主动服务区域中心工作。制定实施《关于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促进辖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走在前列。依法审理涉“动批”、“官批”、“马连道”等市场疏解类案件864件,形成关于市场疏解案件审理及疏解治理意见建议的报告,为非首都功能疏解提供服务保障。稳妥审理涉“国立蒙藏学校”旧址、清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故居等文物腾退案件,形成关于文物建筑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为辖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贡献力量。
(三)依法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依法办好涉十七部委旧城区改造、国家发改委项目、金税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案件,服务首都核心职能履行。高效审结广安工程、大吉项目、新兴盛项目等涉金融街拓展工程案件,保障金融街发展,促进区域业态升级。稳妥处理涉“棉花片”、“百万庄”、“北纬路扩路”等棚户区改造、重点道路建设案件,促进城市品质提升、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妥善办理实验二小扩建、儿童医院血液中心项目等民生工程案件,为增进辖区民众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162件,实行“诉访分离”机制和视频接访模式,探索信访案件听证、第三方化解等制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进入法治化轨道。深化落实巡回法官制度,持续开展“法官六进”活动,成立赵海志愿者服务队,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进“法治友好型社区”建设,积极落实普法责任,有效参与基层治理。我院先后荣获西城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北京市“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赵海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巡回法官进社区”项目荣获西城区十大普法惠民品牌。
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增添新成果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五年来,区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和深化为民举措,切实增强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
(一)落实立案登记制,保障群众诉讼权益。2015年5月1日以来,我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到98.6%,最短立案时间仅为5分钟,群众诉讼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先后制定《登记立案实施办法》《立案窗口工作规范》等14份规范性文件,加强立案辅导,建立标准程序,探索分类立案,拓展网上预约立案、邮寄立案、上门立案等新渠道,着力提高立案效率,优化立案服务。建立重大敏感案件会商机制、立案调解机制、案件风险通报机制,加大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甄别打击力度,有效防范立案风险,维护立案秩序。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提供立案导诉服务15万余人次,登记立案80441件,立案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丰富人性化服务,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依托“1+10”综合服务大厅,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市首推人民调解室、心理驿站、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地、专家解难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等进驻立案大厅,提供免费服务。仅志愿者免费代写文书5年就达43668份。建立信息化诉讼服务系统,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社会公众提供案件查询、法律咨询、法官留言、材料转交、电子阅卷等服务。与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共建司法辅助服务平台,便利群众获取资产评估、鉴定、处置等专业服务。设置全市首家司法指导中心,提供法律公益对接、纠纷解决引导服务2260人次,开办法治大讲堂15场,提供“菜单式”培训960人次。丰富的便民为民服务,让来院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三)创新多元化调解,节约群众解纷成本。对接72家调解组织,构建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在金融、房地产、互联网等众多领域,为群众解纷提供更多样、更专业、更便捷的选择。以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为例,该机制启动后,医疗纠纷司法确认518例,简易程序成功调处318件,进入诉讼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8%。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试行调解经费补贴,推动调解职业化、规范化,努力使群众可以放心选择调解。开发使用远程视频调解系统,各方连线、联动调解,尽量让群众少费周折少跑路。五年达成调解协议,且成功司法确认的就达5649例,群众解纷维权更加省时省力。
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体制机制焕发新活力
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着力破解难题、提升公信的战略举措。近年来,区法院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力争为全市司法改革创造西城好经验,曾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北京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和执行体制改革试点。
(一)着力优化审执工作体制机制。我院将优化审执工作布局、科学配置司法资源,作为提升司法效能的关键步骤。通过系统谋划,构建了前端“一体化”诉服、中端“专业化”审判、后端“集约化”执行的审执工作新框架。一是整合前端部门,打造“四位一体”的大诉服新平台,畅通纠纷入口、优化前端服务、加大案件甄别、强化繁简分流。二是构建专业化的审判格局,统筹设置专业化审判庭室,制定《关于加强专业化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实现专案专审、难案精审。三是重构执行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建立“一局、一庭、两队、一中心”的执行工作格局,实现裁执分离,形成规范化、信息化、集约化的执行模式。前端更强、中端更专、后端更实,让体制机制更加顺畅,办案效能更有保障。
(二)创新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我院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确保要求落实到位、机制运转有效。制定完善审判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审委会工作规则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建立 “四固定、一机动”的院庭长办案机制,开展“院长办案直播月”活动,发挥院庭长办案的表率作用,今年以来院庭长共办案12136件,占结案总量的28.9%。推进新型审执团队建设,形成5类、120个审执团队,发挥审判辅助人员作用,让法官更专注于裁判,保证审判质效,实现司法公正。
(三)务实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平稳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圆满完成首批138名、二批34名法官入额,实现了法官入额优中选优,同时确保了工作和队伍两平稳、两发展。率先推动综合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将15个综合职能部门,整合为干部管理部、审判事务部、党群宣传部和行政保障部4个大部,形成“扁平化”保障格局,实现综合保障由多头管理向统筹服务的转变。精简司法行政人员,向审判庭输送21名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进一步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健全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招录培训71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辅助人员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规范,为法官公正高效裁判提供有力支撑。
(四)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开展刑事速裁机制改革试点,对125件轻微刑事犯罪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最大限度及时实现公平正义。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改革,促进证人、鉴定人履行作证义务,加强证人、鉴定人出庭保护,促进庭审实质化,防范冤假错案。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建立全市首家家事调解室,推出“冷静期”、财产申报、第三方评估、家事回访等制度,让家事审判兼顾“情理法”。推行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现陪审员翻倍至406名,实行分类招募、专业陪审机制,强化司法民主,提升陪审质效。主办和参加5届“控辩审”三方论坛,设立律师工作室,加强律师执业保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加速法院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数字审委会、案件督评查等软件系统,建成“西法云桥”司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工作模式与管理方式的变革。
五、主动接受各界监督,阳光司法开创新局面
接受监督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阳光司法是提升法院公信的重要途径。五年来,我院不断畅通渠道、创新机制,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在监督下工作,在阳光下司法,着力树立法院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
(一)各界监督渠道畅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围绕新民诉法实施、专业化审判、立案登记制等主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5次;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旁听案件、视察座谈、信访听证、监督执行等活动75次;加大代表委员议案提案督查督办力度,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各7件;邀请11名代表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接待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专题调研4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与区检察院会签落实《关于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14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充分保障社会监督,组织“法院开放日”主题活动17场,接待群众1680人次,广邀专家学者、干部群众、青年学生走进法院,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感受司法公正,充分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阳光司法逐步深化。落实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要求,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上网公开裁判文书32512份,公开率95.8%;对立案、分案、案件审理等13个审判流程节点做到依法、及时公开,仅今年就发布节点信息215252条;依法公开执行业务规范、执行工作流程、执行公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内容,全面提升执行透明度;开展“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挖坑代表案”等重大典型案件网络图文直播、微博直播、视频直播共计103次。阳光司法深入人心,社会对法院工作更加了解,也更加支持。
(三)全媒体宣传回应关切。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实行新闻发布月例会制度,围绕老年人家事案件、旅游合同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等媒体和公众关注热点,召开主题发布会24场,发布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各级媒体单场报道均在百篇以上。利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及时宣传报道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便民举措和改革成果,加强民意沟通,提升宣传效果。制作上映《巡回法官》主题电影,发布《这个法庭,可以讲情》等多部公益宣传片,推出原创漫画、原创MV、新浪公开课等多件展现司法工作的新媒体作品,司法宣传更接地气,线上线下传播广泛。我院连续5年被市高院评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在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队伍面貌呈现新气象
一流的队伍是人民法院创造一流业绩的组织保障。五年来,我院扎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思想引领和行为规范两手抓,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两手硬,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干部队伍。
(一)强化思想引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和学习平台,强化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连续三年开展全院“大讨论”活动,全员参与讨论,凝聚发展共识。弘扬“明德、至善、尚法、笃行”的西法精神,倡行“走正道、秉公心、存敬畏、尽本分”的基本价值,营造正风正气。选树赵海、刘建勋、吕江等为代表的亲民型、专家型、高效型“名片法官”,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二)夯实党建基础,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行“开放式党建”新模式,通过开放的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学习平台、组织评价,推动审判与党建深度融合,实现职业化党建与社会化党建有机统一。在党代会、全国“两会”、APEC峰会、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等期间,启动次序动员机制,先后抽调620人次的党员干警,圆满完成各项安保维稳任务。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党组抓党建的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制度落地生根。重点扶植党建创新项目,形成“党员微教育”、“小西课堂”等多个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支部党建品牌。
(三)从严管理队伍,推进主体责任落地。大力推行“一考四档”新型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有据可查、有证可依、用之方便、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狠抓干部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出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对党组成员勤政廉政提出明确要求,党组班子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中层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和《中层正职问责办法》等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对各类人员管理无死角,问责无例外。
(四)筑牢廉政防线,确保作风清正廉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动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大力规范司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创新执纪问责方式,制定《关于司法作风检查工作制度》,开发廉政风铃系统,设立风纪曝光台,对纪律作风常态提醒,对作风问题实名通报。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严格执行《关于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发挥审务督察作用,针对苗头问题,持续追踪整改。近年来,我院当事人涉诉信访率、投诉举报量均明显下降。
(五)创新教育培训,力促司法能力提升。开展分级分类干部培训,五年来参训干警达7800余人次。实施“五个一”工程,深入开展“庭审观摩日”、“学习文化日”活动,形成“家事半月谈”、“知者说论坛”等学习品牌,不断提高法官业务能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制定《专家型人才递进式发展培养方案》,以培养“全国和北京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信息技术专家”为目标,确定三级培养对象,搭建成长平台,强化培养保障,着力培养具有业界影响力的专家法官和专业人才。
过去五年,是西城法院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五年。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北京市先进法院,北京市模范法院,荣立北京市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赵海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刘建勋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和首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吕江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2016年11月,我院经市高院推荐为全市唯一的“全国优秀法院”候选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以及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信任、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报告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回避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它们主要表现为:一是案件量快速增长并长期保持高位运行,重大敏感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段时期内仍比较突出;二是司法改革持续深化,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尚需调整磨合期,部分干警的司法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三是面对区域定位和司法体制的新变化,法院服务保障发展的机制模式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干警的红墙意识、大局意识,以及服务大局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四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逐步深入,审判责任制全面落地,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干警的司法作风和纪律意识需要进一步转变提升。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果断采取措施、切实提升能力,妥善予以解决。
2017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7年区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红墙意识和首善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法院工作主线,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区域发展、深化司法改革、打造一流队伍,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努力为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区域全面转型发展和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区域发展大局
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权,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服务民生,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主动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区域业态优化升级;稳妥审理新型经济案件,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保障首都职能履行。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和区域全面转型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大统筹力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继续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团队化、集约化执行模式,提升执行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坚决打赢破解“执行难”的硬仗。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利用科技服务群众、服务审判,提高司法效率,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全面升级“四位一体”大诉服平台,打造功能复合、服务全面的诉调对接中心,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及时解决好、实现好群众多元化利益诉求。深入群众,发挥法院化解矛盾、弘扬法治、参与基层治理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依法解决合理诉求,妥善处置因民生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维护信访秩序。全面深化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健全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员额法官业绩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畅通法官晋升退出通道,加强职业风险防范,充分激发队伍活力。健全法官养成机制,改进培训工作,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开放式党建,强化队伍思想引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队伍廉洁、司法公正。
五、进一步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委员提案办理质量。继续落实代表委员视察旁听庭审工作。畅通检察监督,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健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律师等参与、监督司法的长效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保障群众参与司法,进一步提升司法人民性。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对新目标、新任务、新考验,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的大力支持下,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忠诚履职、奋发有为,努力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首善之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一流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谢谢大家!
附件
名词解释
1.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2.一类法院。市高院以年收案量为依据,将各基层法院分为三类:20000件以下的为三类法院,20000件-40000件的为二类法院,40000件以上的为一类法院。根据不同类别法院工作特点,设置不同考核指标权重,实行分类考核。
3.天宁寺桥套牌车闯卡案。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被告人李某于2015年3月8日驾驶套牌轿车,行至西城区天宁寺桥西二环主路内行方向,遇交警检查拒不下车,反复冲撞前后社会车辆,强行逃离现场,并在长安街西单路口冲撞拦截的警车后闯红灯逃逸,过程中造成2辆社会车辆及1辆警车损坏,2名交警受伤。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
4.马甸邮币市场地下钱庄案。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犯罪。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某等8名马甸邮币卡市场摊主,勾结其余30人,未经批准,为北京70多家单位从结算账户中提取现金,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经营额达5亿余元。经审理,张某等38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单处罚金不等。
5.特大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制品案。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被告人滕某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涉案金额1600万元,是截至目前北京市森林公安分局破获的最大案值的此类案件。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滕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分别判处其他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该案对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6.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或者不愿出庭的情况下,为该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出庭,比如团委、学校、社区派出的相关合适成年人,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
7.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落实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
8.《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区法院2012年发布。该白皮书对2008年至2010年间审理的个人金融类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信用卡三部分,对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及商誉风险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对策建议。白皮书的发布,对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9.《银行卡审判白皮书》。区法院2014年发布。该白皮书对2005年至2013年期间审理的18700余件涉银行卡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大量数据揭示了银行卡纠纷所蕴涵的法律风险,也分析了商业银行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该白皮书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和持卡人的行为,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金融行业有序发展和管理创新。
10.《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区法院2016年审理的热点著作权案件。2015年改编自《鬼吹灯》系列小说的电影《九层妖塔》上映。2016年1月原著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将导演陆川和影片出品方中影集团诉至区法院,称《九层妖塔》未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且电影内容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人物设置、故事情节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经审理,判令被告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11.“打开音乐之门”商标权纠纷案。区法院2014年审理的热点商标权案件。北京音乐厅数年来一直以“打开音乐之门”为名举办了一系列音乐演出活动,在北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原告钱某系音乐厅原总经理,其在任职期间申请注册了“打开音乐之门”文字商标,离职后以音乐厅未经许可将该标识用于相关演出活动,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区法院。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无权禁止音乐厅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故对钱某请求不予支持。
12.“行政复议双被告”案件。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即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后,如行政行为相对人仍对原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将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西城辖区内国家部委和市级机关众多,故以上述二者为复议机关的行政案件,大量起诉至区法院。
13.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案件。
14.《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区法院通过梳理分析行政案件审理情况,于每年度发布的报告。该报告着眼于西城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增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15.《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框架协议》。2014年4月17日,在西城区依法行政工作会上,区政府和区法院签署了《西城区人民政府与西城区人民法院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框架协议》,内容涉及完善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以及法院参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论证和备案审查工作等。
16.执行综合事务中心。2016年9月正式成立。中心具有文书集约送达、财产集约查控、司法网拍统一监管、流程节点统一监控、案款监督统一管理等功能。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询问案件进展、提供执行线索、领取执行文书、交领执行案款、申请恢复执行等,均可在该中心完成。中心以“一站式”服务的理念实现人员资源整合、执行流程优化,对服务当事人、提升执行效率、防范执行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7.“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广受社会关注的名誉权案件。2013年9月9日,洪某在财经网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中的细节提出质疑,试图颠覆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该文经互联网传播产生较大影响。2015年8月,狼牙山五壮士两名幸存者的后人葛某、宋某分别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洪某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区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该案判决说理充分,有力维护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和精神价值,受到了中央和市委的高度肯定。
18.“法官六进”。区法院开展的一项司法为民活动,包括:法治教育进校园,矛盾化解进社区,依法行政进机关,献计献策进企业,法律宣传进军营,“三重四快”进重点工程等。该活动在服务社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提升法院青年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法治友好型社区”。区法院2014年提出和践行的基层法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的理念,旨在提升社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管理服务能力。“法治友好型社区”的主要特征为群众法治意识高、居民参与意识强、纠纷解决渠道畅通、同政法机关关系融洽。为推进“法治友好型社区”建设,区法院通过法官巡回、志愿者“法律诊所进社区”服务等多种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人民调解、促进基层矛盾源头预防和就地化解。
20.“1+10”立案综合服务大厅。“1”是一排立案窗口。“10”是10项便民举措,包括导诉台、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地、心理驿站、人民调解室、立案调解室、诉调对接室、专家解难窗口、法院信息查询终端机、银行代收诉讼费窗口以及自动取款机。
21.司法辅助服务平台。区法院2016年10月与北京拍卖行业协会签署协议,共建司法辅助服务平台。该平台依托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由北京拍卖行业协会牵头协同多家专业司法辅助服务机构,在诉前、诉中、执行等各诉讼环节,为法院和当事人提供评估、鉴定以及拍卖变卖等资产处置服务,促进纠纷解决,提高审执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22.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区法院推出的医疗纠纷专业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与北京市医调委等共建的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医疗纠纷简易程序调处机制和医疗纠纷立案前鉴定制度。三者优势互补、形成一体,共同为化解医疗纠纷、缓和医患关系服务。
23.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2016年10月,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该调委会常驻法院办公,现拥有专职调解员42名,主要来源于退休法官、基层骨干调解员、优秀人民陪审员等。同时它是法院与司法局强化合作的重要纽带,司法局可通过其邀请法官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可组织基层调解员参加其定期举办的培训课程和调解实践,并定期向其输送优秀调解员。
24.远程视频调解系统。区法院自主开发的视频调解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法院、调解组织、专业辅助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当事人之间的视频连线,同时具备同步记录、案例查询、辅助服务等功能。
25.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指法院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工作要求,推动扁平化管理,完善法院组织机构设置,逐步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组织机构模式的改革。主要包括审判业务庭室设置和综合职能部门设置,区法院综合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即是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
26.“四位一体”大诉服平台。该平台是区法院优化前端布局,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平台以满足群众需求和服务审执工作为导向,实现诉讼服务与纠纷疏导对接,非诉化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前端化解与后端审判对接,建立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小额速裁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来院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揽子的多元司法服务。
27.“一局、一庭、两队、一中心”执行工作格局。区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在深入研究执行工作规律基础上,系统调整执行机构设置,形成的执行工作格局。即保留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大队、执行二大队和执行指挥办公室。成立执行综合事务中心,与执行指挥办公室合署办公。原执行三庭更名为执行裁判庭,独立于执行局,实现执裁分离,通过执行裁判监督制约执行团队的执行行为。
28.“四固定、一机动”的院庭长办案机制。区法院全面推动院庭长办案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的制度简称。“四固定”是指固定办案指标、固定办案团队、固定办案类型、固定办案要求;“一机动”是指在年底结案等特定时期,院领导的收案实行动态调整,向完成结案任务难度较大的庭室倾斜。通过该项制度,区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稳步攀升,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在司法改革和执法办案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29.新型审执团队建设。区法院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不同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的以法官为中心的新型审判执行团队,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法官独立公正高效办案,发挥团队协作的最大效益。目前主要有5类,120个审执团队,其中“1(法官)+1(书记员)”团队50个;“1(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团队45个;执行部门“1(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1(司法警察)”团队18个;金融庭普通审判团队“1(法官)+1(法官助理)+2(书记员)”5个,速裁团队“1(法官)+4(法官助理)+1(书记员)”2个。
30.刑事速裁机制。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院在北京等地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即可以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31.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当事人权利、提高庭审质量、降低错案风险、确保程序正义的重要举措。
32.家事审判“冷静期”制度。区法院就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建立的创新制度。在家事案件立案前设置一段冷静期,一般为15天,期间法院会专门安排调解员安抚当事人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争取化解纠纷。不能达成调解的,及时依法立案。该制度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努力下,多起家事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33.“西法云桥”司法信息化体系。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其对区法院自主开发的各类应用和干警常用的上级法院统建应用,进行整合完善,并按照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管理、行政管理四个大类予以集成,形成的信息化体系。
34.控辩审三方论坛。自2012年开始,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以及律师协会每年定期举办的学术研讨型论坛。各方以论坛为载体,就热点、前沿刑事法律问题深入研讨,通过沟通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和谐的控、辩、审三方关系。
35.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具体包括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它是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36.“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2015年4月,区法院审理了原告梁某诉被告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纠纷一案。该案原告梁某1961年创作《红色娘子军》剧本,后改编为《红色娘子军》同名电影,1964年被告根据该电影改编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进行公演。1993年6月,原被告订立协议,确认剧团负有署名义务,剧团一次性付给梁某5000元作为报酬。2003年协议期满后,剧团迟迟不与梁某续约,故梁某将剧团诉至区法院。经审理,判令中央芭蕾舞团赔偿梁某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并就未给梁某署名的行为,书面赔礼道歉。
37.“挖坑代表案”。2015年1月,北京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坍塌,出现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涉事业主李某俊、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某及其雇佣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李某提起公诉。因李某俊事发时为徐州市人大代表,曾被授予“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十大创新典型人物”,故该案被媒体称为“挖坑代表案”。区法院经审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某俊有期徒刑5年,同案卢某、李某一同获刑。
38.《巡回法官》主题电影。以区法院巡回法官赵海为原型的主旋律电影。2015年11月在全国政协礼堂首映,之后在央视电影频道放映,讲述了基层法官走出法院,深入社区,为百姓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故事,展现了新时期首都法官胸怀法治、服务大局的理想境界和亲民爱民、克己奉献的时代风采。区法院参与了该电影剧本创作、审批立项、拍摄录制等全过程。
39.《这个法庭,可以讲情》。区法院2016年中秋前夕推出的一部展现家事审判成果和干警队伍风貌的公益宣传片,该片旨在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家庭纠纷,培育良好社会风尚,经新媒体平台传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0.开放式党建。区法院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着力推动的党建新模式。该党建模式将内部职业化党建与对外社会化党建有机融合,强调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学习平台、组织评价的对内对外开放,兼顾对内凝聚作用和对外辐射效应,对解决司法业务与党建工作“两张皮”、法院党建特色吸引力不足、引领作用不明显、社会认同度不高等问题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41.次序动员机制。区法院于2015年9月发布《次序动员管理办法》,旨在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力量、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所谓“次序动员”,是指在处理某类事务中依据特定顺序进行动员,分顺序和倒序两种。按照党组成员级、中层正副职、党员干警、群众干警的次序,凡涉及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重要任务事项(如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安保),启动顺序次序,同一次序同等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凡涉及干警利益保障事项(如选择休假时段),启动倒序次序,同一次序同等条件下非党员优先保障。
42.“小西课堂”。区法院未成年审判庭自2015年推出的系列法治讲座,同时是该庭开放式党建的重要载体。创办一年多以来,未审庭法官通过丰富的实践案例,帮助辖区中小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该活动受到了学校、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43.“一考四档”新型管理机制。区法院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而创设推行的新型干部管理机制。“一考”,即一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四档”,即业绩档案、廉政档案、优善档案和瑕疵档案。其中,优善档案对工作表现突出但尚未达到立功嘉奖的行为记录存档,旨在强化正面激励引导;瑕疵档案对工作消极懈怠但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记录存档,旨在形成约束并督促改正。“一考四档”有机结合,并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挂钩,以此实行精细化管理,营造律己向上的工作氛围。
44.廉政风铃系统。区法院研发用于对全院干警进行廉政教育和风险警示的软件系统。该系统对近年来的廉政规定及法官行为规范等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嵌入局域网,定期针对性地进行动画提醒。其主要功能包括日常廉政提示、特殊提醒、即时消息、廉政答题等。
45.“五个一”工程。区法院在审判业务庭开展的五项业务能力评比活动,即要求审判业务庭每名法官每年“开一个示范庭,拟一份优秀裁判文书,写一篇典型案例分析,做一次精品调研,提一条有价值的司法建议”。通过评比活动促进法官队伍业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46.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具体包含庭审实质化、贯彻证据裁判和直接言词原则、人权司法保障、刑事速裁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
47.“智慧法院”建设。建设“智慧法院”是法院加快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即通过建立覆盖全面、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法院智能化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执法办案、服务法院管理、服务科学决策、服务司法公开、服务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