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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促购房惹来纠纷 百万违约金是否赔偿
  发布时间:2018-06-25 12:16: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单某诉称:2017年7月与被告朱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朱某购买单某名下的西城区荣丰小区房屋一套,总价款388.5万元。签订合同之后,被告拒不履行合同,故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朱某辩称:当时签订合同非常匆忙,没有了解市场行情,对资金情况也没有特别的把握。在中介的忽悠下,盲目签订了合同。签订完第二天已产生了反悔的念头,要求解约。但是原告予以拒绝。时隔一年多,自己以为没事了,没想到被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西城法院 李婷)
责任编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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