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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风险 抵押借款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8-06-19 15:20: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银行起诉称,2014年3月19日原告与被告柳先生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和《综合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贷款,但被告没有未能如约履行贷款协议的义务。

  诉讼过程中,被告柳先生的妹妹柳女士来到法院,称该笔贷款是其本人借柳先生的名义所办,并且所有合同上抵押物共有人上的签字都是其代签。

  本院根据案情需要,追加柳先生的配偶为被告,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西城法院 高毅航)
责任编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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