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夫”作为国内化妆品市场上的专业男士护理品牌,在市场享有一席之地,多年来得到业界和消费者的认可。而近日,“高夫”却因未经许可使用“大圣归来”中的人物形象,被北京燕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5年7月原告北京燕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第三方拍摄的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上映,这部电影上映后获得了极大的关注和好评,成为中国第一部最受欢迎的动画电影,《人民日报》评其为中国动画电影十年来少有的现象级作品,成为2015年度内地票房前十名。该电影上映后,电影中以“孙悟空”为代表的一系列人物形象,因特色鲜明、造型独特,而名声大震、深入人心。
现原告北京燕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被告上海高夫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将上述电影中的“孙悟空”、“江流儿”等美术作品印制在其生产的产品、产品外包装及产品宣传物料上;将上述美术作品上的人物形象用作“高夫”的品牌代言人,在网络店铺上大肆使用。二被告的上述行为既未征得原告同意,也未给原告署名,还擅自修改了人物形象。故原告北京燕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将上海高夫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电商平台京东公司诉至本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西城法院 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