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石某某家人突然接到某银行的来电,告知石某某名下的两张信用卡已透支30余万元,一直未还。但石某某并未申请办理该行信用卡。后石某某去银行查询,发现该行确实办理了两张登记在石某某名下的信用卡。
石某某认为该行在未核实真实身份的前提下,向冒名人办理并发卡,侵犯了石某某的合法利益。石某某与该银行协商多次未果。故诉至西城法院,请求判决确认石某某与该银行之间的信用卡合同无效,注销涉案信用卡、撤销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消除影响;同时要求该行支付石某某交通费、误工费、其他费用共计3000元,承担诉讼费。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西城法院 王义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