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国美电器和当当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取得“国美电器”的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09年起,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在当当网经营店铺“某国美家电专营店”,该公司在明知“国美电器”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该商标作为店铺名称进行家用电器的销售经营活动,是消费者认为店铺与原告存在一定关联,进而产生混淆误认。据此,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北京当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当当网”的运营商,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西城法院 黄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