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宣看点
虚构身份与她人交往 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8-01-04 12:34:41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徐某使用“吴尊亮”的虚假姓名在百姓网婚恋网站登记,结识被害人朱某,谎称以结婚为目的,骗取朱某的信任。2016年5月至8月间,以自己开公司需要资金、为员工发放福利等为由,分别骗取朱某人民币26.9万元、人民币7万元及十部手机。后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朱某断绝联系。被告人徐某于2016年10月20日被抓获归案。此案由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已审结。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系初犯,家属已退赔部分款项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辩护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理由及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徐某当庭表示认罪,其家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代为退赔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西城法院 张岩)
责任编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网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电话:010-12368 传真:010-82299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