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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虚构合同 诈骗他人钱财
  发布时间:2018-01-04 12:33:3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8月,在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一层营业厅内,在明知中旅体育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亚运村营业部撤销的情况下,仍以中旅体育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合同,使用私刻的公章,同被害人王某签订马尔代夫一价全包出境游合同1份,骗得王某人民币79 500元。

  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11月,在北京首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亚运村门市部以北京首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义,用虚构的合同,同被害人石某签订澳新12日游合同1份,骗得石某人民币33 400元。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11月22日投案。此案由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已审结。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西城法院 张岩)
责任编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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