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定居多年的左女士偶然得知自己的一张信用卡欠款,经询问得知,五年前的一笔667元的小额欠款累积到6141元。左女士认为银行剥夺其知情权将其起诉至西城法院。
左女士起诉称,她发现自己有银行欠款后询问,被告知在2006年底有一笔667.98元的欠款。经过五年多的累积,本金加罚息及各种费用已达6141.24元。左女士十分不解,自称于2006年年底出国前,曾特意去银行柜台结清了信用卡的全部款项。
左女士认为银行的做法显失公平,剥夺了持卡人的知情权,单方累计利息罚息是一种霸王条款。
被告的银行表示,左女士出国前的确存在一笔欠款,银行一直向其通知催收,但由于左女士出国后未向银行申请信息变更,因此没有收到银行的信件和电话,银行对此不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