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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限制“老赖”高消费举措难落实
  发布时间:2010-10-19 11:24:5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李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曾作为一项破解“执行难”的重大举措被媒体广泛报道。然而该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经过去了近20天,记者从北京多家法院执行庭了解到的情况是,由于可操作性差,至今这些法院还没有一起限制“老赖”高消费的个案。

  按照最高院的规定,被列入法院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在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等舱以上轮船,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进行高消费;买房、买车、旅游度假、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行为均应受到限制。刚刚过去的“十一”长假,正是各类高消费的旺季。而在记者调查的西城法院执行庭一位负责人表示,其掌握的情况是该庭目前还没有接到一起“老赖”高消费的举报,也没有一个“老赖”被限制高消费的个案。昌平、门头沟等法院执行庭反映的情况,也是该院目前没有一起“老赖”被限制高消费的个案。

  对此门头沟法院执行庭的调研认为,以下原因导致限制“老赖”高消费落实难。首先是缺乏监督、发现并举报“老赖”高消费的有效机制。实践中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都不可能时刻监督“老赖”有无高消费行为,其他公众或消费场所首先并不清楚谁是“老赖”,即便是有些消费场所(协助单位)知道有“老赖”消费,由于没有约束机制,这些场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不可能向法院举报,导致对“老赖”高消费的监督处于“真空”状态。

  此外,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个人、企业征信系统。消费行为与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不挂钩,且现实中多为现金消费,“老赖”们可以采取多种规避手段,如用别人的名字买房等大把花钱却欠债不还,进而导致限制“老赖”高消费的效果甚微。

  对限制“老赖”高消费举措“被悬空”,门头沟法院的法官建议应试行举报人奖励机制。对于举报“老赖”高消费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具体奖金根据执行额来定,最终由“老赖”本人承担。

  对此西城法院执行庭有关负责人认为,北京市法院目前正在建立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将对限制“老赖”高消费有重要推动作用。该机制建立后,法院可将“老赖”信息和限制“老赖”高消费的《法官令》通过联动网发送至工商、税务、车管所、建委等机构,由上述机构协助对“老赖”在购车、买房等消费进行限制。
责任编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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